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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更名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公证处公证范围是什么

2022年9月28日  嘉兴合同诉讼律师   http://www.bjsjcssls.com/

  陈兰,嘉兴合同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土地使用证更名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土地使用证更名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xx市国土资源局:


兹有xxx于xxxx年xx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了位于 xx市xxxx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安国用第xxx号,土地面积xxxx平方米,用途为xxx用途,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xxxx年xx月 xx日。


我单位拟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xxx单位或个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已签订了转让协议。现向贵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请给予审批和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单位或个人


xxxx年xx月xx日


二、办理土地证更名的程序如下:


1、签订土地合同: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2、测绘公司测绘:测绘公司受理后,带着上述材料现场查勘,计算数据,出具新的测绘图,缴纳测绘费;


3、评估公司评估:带着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查勘现场,查勘所评估棕地的级别,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4、土管部门受理:带着土地过户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房屋过户的契税、测绘图、评估报告,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过户;


5、缴纳税费后领取土地证: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审批,符合规定者缴纳相关税费,出具新的土地证,因房屋过户时已经缴纳契税,土地过户时不重复收取,只缴纳工本费。


土地使用证更名实际上就是要对土地使用证进行过户的,有些人对土地使用证过户的原因是因为有偿出让,还有些人过户的原因就是因为无偿的送给了对方,所以申请书当中的一些详细的内容没有任何的参考性。如果自己了解了申请书的格式以后也真的不知道应该怎么写,可以让其他人帮忙代写。



公证处公证范围是什么




公正处对于大家提出的公正申请,会按照要求和规定受理,对不符合公正要求的,就会退回公正申请。公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公证处公证范围是有严格规定的,对于超出范围之外的内容,不予公正。这也是规范公正制度的需要,接下来,就仔细说说公正范围。


一、公证处公证范围是什么


《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此外,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还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公证;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


继承;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财产分割;


招标投标、拍卖;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司章程;


保全证据;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九种情形不予办理公证


《公证法》还规定了9种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三、出现错误公证者要赔偿


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出具假公证怎么办对此,《公证法》中规定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过错赔偿制度。这就意味着,如果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因为自己的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明确公正范围,不仅是健全公正制度,也是防止乱用公正的行为存在。总的来说,确定范围,明确公正目标,提高公正的效率和质量,也是公正工作一贯作风。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可以咨询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