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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合同保密信息的范围?

2024年4月10日  嘉兴合同诉讼律师   http://www.bjsjcssls.com/

如何界定合同保密信息的范围?

合同中的保密信息范围主要根据《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保密条款应明确指出哪些信息是保密的,保密信息的获取、使用和披露的限制,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信息是否构成保密信息,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实用性,能否带来经济利益,是否能被公众知悉,以及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至42条,规定了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及其效力,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合同终止时,保密义务的时效如何界定?

合同终止并不意味着保密义务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保密条款通常被视为独立于合同其他条款的,即使合同终止,保密义务仍然有效,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否则这个义务将持续存在。

保密义务的时效一般由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这可能是一个特定的期限,例如3年、5年或者更长,也可能规定为直到信息公开或者不再构成商业秘密为止。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一般至该信息公开或者无法保持其秘密性时为止。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8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这一条款表明,即使合同终止,其中的保密条款(属于清理条款的一种)仍然有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第十条:“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些条款明确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并未明确规定保密义务的期限,只要信息仍满足商业秘密的条件,就应继续受到保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保密义务的期限和范围,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界定合同保密信息的范围是一个细致且重要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信息的价值、敏感性以及可能的泄露风险。在制定保密条款时,应尽可能详细具体,避免模糊不清,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同时,也应确保这些条款符合法律法规,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文章来源:嘉兴合同诉讼律师
律师:陈兰[嘉兴]
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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