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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类

2022年10月13日  嘉兴合同诉讼律师   http://www.bjsjcssls.com/

 陈兰,嘉兴合同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无效合同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都会遇到需要签订合同的时候,比如买房,买车,这些标的额比较大的,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需要合同来约束双方,那么,合同签订后,也会面临有些是无效合同,关于无效合同的由谁来承担下面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无效合同


  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二、无效合同的由谁来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因此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合同主体的经营范围、授权委托等。


  三、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无效合同的由谁来承担的内容,无效合同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因此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合同主体的经营范围、授权委托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类

  一般情况下,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的成立后,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就生效了,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其他特殊情况,如不马上生效,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今天就给大家带来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类的相关知识。


  一、合同生效条件

  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采用此种标准。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此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是因为: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1、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


  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当效力待定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效时,如何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下列规则体现了对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1、效力待定合同制度赋予相对人催告权和撤消权两项权利,以维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


  2、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3、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三、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从上文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这些合同签订后不马上发生效力,要经过追认才能生效。以上就是给大家带来的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类的相关知识,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进一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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