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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

2022年10月13日  嘉兴合同诉讼律师   http://www.bjsjcssls.com/

  陈兰,嘉兴合同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借贷发生的非常频繁,这也造就了许多关于借贷的纠纷,主要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但是也有公司与公司之间。那么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应该如何去书写呢这是我们必须要清楚的问题。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经______________与 __________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

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项规定解析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项规定的违反强制性规定,又称违反强行性规范,从法律类别看,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范,不应做任何扩大解释。


  所谓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对,是指直接规范人们的意思表示或者事实行为,不允许人们依其意思加以变更或者排除其适用,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的法律规范。包括为避免产生严重的不公平后果或为满足社会要求而对意思自治予以限制的规范;规定意思自治的规范等。;强制;一词的意义在于这些规范总是适用,而不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何。


  学者一般将强制性规范分为两类,一类是效力性的强制规范;另一类是管理性的强制规范,德国法上称之为纯粹管理规范,日本和台湾学者则叫作单纯取缔规定。一般认为,违反效力性的强制规范,合同无效,因为该类合同行为的效力后果上是以私法的方式给予制裁的强制性规范;违反管理性的强制规范,合同不一定无效,因为管理性的强制规范着重违反行为之事实行为价值,以禁止其行为为目的。所以违反管理性的强制规范的合同,存在有效、无效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需要视具体合同内容具体分析。


  企业间借款合同形式上违反的是国家金融政策,因此,可以理解为违反管理性的强制规范,从这个视野来分析,企业间借款合同也并非当然无效。故一般情况下,企业间借款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对于如果确实不认定该合同无效,就有可能损害社会利益均衡的情况下,不妨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项的规定,甚至适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原则,认定合同无效。


  三、企业之间借款不还怎么办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属于非法金融行为,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我国法律对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很多企业借贷行为,借贷双方应当知道企业之间借款不还怎么办,如果无力自行解决,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协助解决比较好。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不比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区别还是非常的大的,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往往不具有法律效力。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

  债权人到法院参与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法院根据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作出适当的判决,发布民事判决书。那么,民事判决书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以金融借款纠纷为例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XX民XXX初字第XXXX号


  原告: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行支行,住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一楼及四楼。


  负责人:XXX,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160,经营地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该公司股东。


  被告: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XXX室B座。


  法定代表人:XX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现羁押于XXX省XXX市看守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住所XXX市XXXX区XXX村XXX弄XXX号XXX室。原告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行支行与被告XXXXXX有限公司、XXXXX有限公司、X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被告XXX涉嫌犯罪被羁押于XXX市看守所,故本案于XXXX年XX月XX日中止审理。经恢复审理,于XXXX年XX月XX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XXX、被告A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XXX、被告B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XXX、被告X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XXXX银行XX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A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


  2. 要求被告A公司支付以500万元为本金、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2%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