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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有效期限如何写?技术合同可约定付款后生效吗?

2022年10月13日  嘉兴合同诉讼律师   http://www.bjsjcssls.com/

  陈兰,嘉兴合同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技术合同有效期限如何写?

一、 技术合同有效期限如何写

技术合同有效期限如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和书写,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还有约定是某个事项完成之日截止,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

有些合同虽然约定了有效期限,但有未完成事宜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项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有法定无效、被撤销以及自然终止三种,其中有效期届满的无效属于合同自然终止一类。按“合同有效期”的文意上理解,即过了有效期,就意味着其没有了任何效力,当然,合同法特别规定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也就是说,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期的前提下,合同本应失效,但实际上仍然有发挥其效力的需要存在,如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诸如保密条款等后续义务的效力、以及事后当事人根据合同内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效力等,这些实际上与合同有效期的含义形成了一定的冲突。

二、技术合同的无效事由

具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情形的技术合同无效:

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对于技术合同的签订,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方式和类型,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上,一方面是需要严格基于技术的授权情况而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据有效期限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造成矛盾和纠纷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约。

技术合同可约定付款后生效吗?

一、技术合同可约定付款后生效吗

技术合同可约定付款后生效,双方就有关付款的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约定付款后生效。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对于技术合同的相关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合同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如技术合同的内容形式存在异议的,那么是需要根据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文章来源:嘉兴合同诉讼律师
律师:陈兰[嘉兴]
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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