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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于解决纠纷的效力规定是什么?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结算单效力归谁认定?

2022年9月28日  嘉兴合同诉讼律师   http://www.bjsjcssls.com/

  陈兰,嘉兴合同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陈兰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合同关于解决纠纷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关于解决纠纷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应该如何确认合同无效

1、无效合同的无效是一种确定的事实状态,不必有人主张其无效,也不必确认其无效,其本身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2、对合同是否无效有争议的,当事人有权主张其无效并加以确认。

3、不只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确认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行使,而不仅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才有权行使。

4、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一般来说,没有权力主张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也不能主动宣告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纠纷的民事纠纷性质,决定了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不能随意主张合同无效,除非该无效合同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5、行政机关在一定的场合下,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由发生争议的当事人自己来确认合同无效,还是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审理或仲裁,或者请求其他主体以仲裁人的身份确认合同无效,都是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因而,如果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对他们的合同纠纷进行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则可以以中间人的身份对纠纷进行调解,并对合同是否无效作出确认。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民法典》都有,有效的合同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所以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其构成要件来进行确定,如果说关于合同是否有效,不能够确定的话,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决。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结算单效力归谁认定?

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结算单效力归谁认定

合同纠纷结算单的效力与人民法院认定,合同争议的具体内容如下,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没有任何纠纷,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对于合同纠纷,有些当事人协商加以解决,有些却协商不了,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诉诸仲裁或诉讼,一旦纠纷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二、施工合同效力纠纷在哪里起诉

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施工合同纠纷的结算单是由人民法院认定效力的。当事人想在签订合同之前约定管辖地,需要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可以在合同中选择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签订地,原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合同标的物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文章来源:嘉兴合同诉讼律师
律师:陈兰[嘉兴]
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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